十堰市公益诉讼检察院共办理4起案件为全省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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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 周守江 劳传军 通讯员包凡)“10年来,十堰市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3084件,其中4件为省首例,2件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件。”十堰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军近日表示。公益诉讼处理制度是以法律思维和方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该制度于2015年试点,2017年签署法律,在全国全面实施。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大沟位于南北沉线工程主要水源区。由于非法开采建筑石料,公共森林遭到破坏。 2015年,郧阳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存在以下问题: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 “当时公益诉讼还处于审理阶段,没有行政公益诉讼的先例。”刘少军说:“没有先例,就必须创造先例,必须保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充分开展调查、确认证据后,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程序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责令涉事企业限期恢复森林。然而,即使检察官的建议发出后,情况也没有改变。 2016年初,检察机关依法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该案作为省级人民政府提起的第一起公益行政诉讼案,引起广泛关注。并随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定为指导性案例。第一种情况就像一颗种子,生根、发芽、生长。东岩市公益诉讼检察院办理的其他全省排名前三的案件为:2017年,十堰市郧西县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涉及食品药品领域刑事犯罪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东岩市检察院办理了公安部首例非法收购者与非法渔民连带责任公益民事诉讼案件。并于2022年审结了全国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办理碳汇补偿相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和做法。
